节能评估固定资产投资杭州湾新区节能审查实施细则大榭节能监察中心能源消费量总量控制目标
摘要:<正>甬经信节能〔2013〕401号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杭州湾新区、高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对原甬经资源〔2011〕105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的《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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