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若云; 张炳生互联网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保护商业利益变革
摘要:在互联网数字化的复杂大背景下,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巨大冲击,与此同时,网络平台的商业盈利在版权保护下被限制,两者出现了发展的对立。基于著作权法修改中对延伸性管理制度的不断修改和磨合,本文将剖析集体管理组织在二者中起到的第三人作用,明确互联网版权问题中延伸性管理制度的实践必要。从《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相关规定中,针对互联网下集体管理组织执行难度大的现状,明确延伸性管理制度的权利使用,形成著作权人、服务商、集体管理组织的三方协商机制,缓解数字平台和著作权人之间关于费用分配、权利划分的矛盾,实现保护著作权和数字化利益发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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