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裕飞科研人员课题经费贪污罪违约责任合同诈骗罪
摘要:关于科研人员套取课题经费行为是否成立贪污罪,在实务中一般会被给予肯定回答,但在理论界还存在较大争议。科研人员并非贪污罪行为主体,套取课题经费行为并非贪污罪客观行为,课题经费并非贪污罪行为对象,套取课题经费的结果亦并未侵害贪污罪法益,故而科研人员套取课题经费行为不成立贪污罪。对一般的套取课题经费行为不宜定罪处罚,其他的套取课题经费行为视具体情况追究违约责任或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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