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慕羽舞蹈文本人文诉求民俗文化舞蹈创作
摘要:被认为是“看得懂”和“被感动”就是“好作品”的判断标准吗?笔者并不这样看,就艺术鉴赏而言,“好看”“动人”只能是感性品评艺术的第一步,本文希望借助由观众的情感反馈所引发的思考,更为深入地探讨青年舞蹈编导靳苗苗创作的闽南风情舞蹈诗——《沉沉的厝里情》对“学院派”舞蹈创作和中国民族歌舞创作的启示。文中侧重分析了《沉沉的厝里情》之所以成为“好作品”的特别之处,主要集中在三点:舞蹈文本与作品的整合,作品立意的现实人文诉求,以及民风民俗的艺术化、戏剧化呈现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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