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宁生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政权法制
摘要: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所建政权的法律制度多循魏晋,但当时一些有为君主为了适应特殊情势的需要,在取舍中原汉制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在行政、刑事、民事、经济、婚姻、司法等制度方面均有所建树,从而使十六国时期的法制在中华法制文明发展史上留下了自己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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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研究》(CN:11-121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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