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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蕃族”赋役制度试探

作者:王义康唐代蕃族赋役制度少数民族赋税征收

摘要:唐代赋役令中对"蕃胡"征收货币税并非因为"商胡"的经营性质,税银羊的对象主要也不是"商胡".内附"蕃胡"或诸国内附"蕃胡"主要指居于北方境内从事畜牧业的各少数民族;赋役令规定的税额是隶于正州县与羁縻州的"蕃族"普遍遵循的原则,剑南地区"夷獠户"也按半输的税额纳税,但并非所有羁縻州都承担赋役,仅限于与唐有较强依附关系的已"同编户"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不同形式附唐或内迁的少数民族在起征赋税时间上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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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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