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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制度意义和活跃空间

作者:黄鸣鹤国家强制力武力解决氏族社会认同意识公共秩序初始形态权利救济裁判权

摘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利益,有利益就容易犮生纠纷。纠纷必须解决,涉及公共秩序、权利救济、正义分配、保障自由,这是法治的目标和存在的意义。在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符号出现之前,规则与纠纷已经出现。在部落时代,氏族社会成员集体狩猎,射中猎物的勇士有权决定猎物的分配方式,这.就是/史认的规则。不成文的法律,并无国家强制力,执行依靠集体认同意识及行为自觉。部落成员间发生纠纷,可以武力解决,也可以请求部落长老栽决,这就是审判的初始形态。部落长老的裁判权,在于德望与权威,裁判的依搞,可以是传统习惯,也可以交由神灵定令。可以说,人类的司法活动在国家出现之前,已然存续了数十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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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

《民主与法制》(CN:11-152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民主与法制》杂志以弘扬正义、关注民生、宣传法制、服务百姓为宗旨。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探讨政治、法律、伦理与社会问题,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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