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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房产已公证能否再主张撤销

公证处房产受赠撤销主张过户登记手续共同生活夫妻

摘要:编辑同志:我叔叔于2000年去世,婶婶一直独自居住。2005年,婶婶决定与我们夫妾二人共同生活,并自愿将其名下房产赠与我们二人。同年10月,婶婶和我们夫妻二人共同到所在县的公证处办理了房屋赠与及受赠公证.我们将该房产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变更为我们夫妻二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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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

《民主与法制》(CN:11-152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民主与法制》杂志以弘扬正义、关注民生、宣传法制、服务百姓为宗旨。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探讨政治、法律、伦理与社会问题,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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