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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妻子是否有权要求查阅公司账册?

公司股东查阅离婚后账册妻子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章程会议记录

摘要:您是公司股东之一,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根据公司法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测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知情权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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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

《民主与法制》(CN:11-152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民主与法制》杂志以弘扬正义、关注民生、宣传法制、服务百姓为宗旨。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探讨政治、法律、伦理与社会问题,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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