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离婚子女赠与合同共同共有处分行为权利转移
摘要:张明了读者:首先,您与李某离婚时约定将共同共有的房屋赠与儿子,系双方基于合意的共同处分行为,李某作为共有人之一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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