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仁彦冤假错案无罪推定有罪推定三足鼎立佘祥林被害人
摘要:读完2013年第16期《民主与法制》的《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冤假错案?》《河南李怀亮案:“疑罪从无”的先河》等文章,发人深省也耳目一新。李怀亮蒙冤入狱12年后重获自由,与佘祥林、赵作海、张高平等“冤案”不同的是,该案被害人并未“生还”,“真凶”也未出现,且有李怀亮的“供认不讳”记录在案,说“铁案”也不过分。在这种情况下的无罪开释,十分难得。在当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的理念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甚至可以说还比较大。有专家曾说,现在的公检法像结义的“刘关张”,很荒唐,应该如“魏蜀吴”一样三足鼎立。鉴于此,错案发生的情形便既是偶然也是必然,应通过立法改变这一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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