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再婚前妻夫妻感情结婚住房孩子
摘要:编辑同志: 马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次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并育有一女。此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受到影响,马某提出离婚。杨某同意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两人共同所有的住房归马某所有,孩子随马某生活,但在孩子读大学之前马某不准与他人结婚或同居,若被发现,则共同所有的住房归杨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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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CN:11-152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民主与法制》杂志以弘扬正义、关注民生、宣传法制、服务百姓为宗旨。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探讨政治、法律、伦理与社会问题,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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