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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不慎摔伤,旅行社是否应该赔偿?

旅行社赔偿出境旅游合同摔伤游客人身损害合同义务服务合同

摘要:编辑同志:宋某参加由绿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并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旅行团安排参观景点时,领队因故未带团进入景区,由景区导游带领游览,宋某在进入门口时不幸摔倒。事发后当晚,领队将宋某送至当地医院就诊。行程结束回国后,宋某再赴国内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宋某要求旅行社对其人身损害、误工费、营养费等进行赔偿。绿丰旅行社认为,领队在整个旅游服务合同中尽到了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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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

《民主与法制》(CN:11-152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民主与法制》杂志以弘扬正义、关注民生、宣传法制、服务百姓为宗旨。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探讨政治、法律、伦理与社会问题,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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