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佳木江南律师事务所当事人索赔保证责任借款人法院判决
摘要:江苏苏州一律师在接受当辜人委托一起借款案件中,由于贻误起诉时机,导致案件中的借款担保人被法院判决免除保证责任。由于借款人人去楼空,担保人又免除了保证责任,当事人索款无着,愤而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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