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健公职律师制度专题报道社会弱势群体国家公务员执业律师政府部门律师队伍合法权益
摘要:在庞大的律师队伍中,有一支特殊的群体颇为引人关注。 他们集双重身份于一身:既是执业律师,又是国家公务员。 当老人、儿童、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会挺身而出;当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权利被剥夺时,他们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政府部门在依法施政过程中遇到困难时,他们是政府部门的“智囊团”。 这个群体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公职律师,亦称为“政府律师”。 然而,这个群体自从亮相社会舞台伊始,便饱受质疑。最大的问题是公职律师制度“法无依据”。 即将于2008年6月1日实施的律师法中“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规定更是让公职律师尴尬不已。 法律界人士普遍担忧,没有律师法明确其地位,戴着“师出无名”,“于法无据”帽子的公职律师还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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