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医务人员人民医院婴儿工作人员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济损失
摘要:我朋友程某与其丈夫蔡某在他们的孩子出生一年后发现,由于该医院工作人员的疏忽,将我朋友的亲生子与同日在该医院生产的另一对夫妇的孩子抱错,误将他人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抚养。情况查实后,双方的父母已将抱错的孩子交给对方。我朋友及其丈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人民医院称:愿意赔偿程某和蔡某因抱错孩子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但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不同意承担。请问,某人民医院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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