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偿金抵押财产保险公司车辆损失险银行贷款第三者责任险抵押担保书面合同合同签订车辆报废
摘要:编辑同志:今年2月,我公司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公司一辆红旗小轿车作了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在合同签订前,红旗车已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5月中旬,我公司使用该车时发生事故,致使车辆报废。不久,保险公司向我们支付了保险赔偿金25万元。银行认为:保险赔偿金是抵押物红旗轿车的变价物,应该用其偿还银行贷款,我公司认为,抵押物车辆已经灭失,抵押权也随之消灭,保险赔偿金不应再作为抵押财产。请问,哪个说法能成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