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青山手机短信名誉权精神损失市人民法院公证费赔偿判决湖北省合法权益
摘要:在通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短信被誉为第五媒体。发短信沟通情感,交流思想,无疑是件好事,但编发短信内容切不可信口开河,否则输了官司又赌钱。梅武没想到,只因乱发了一条骂人的短信,他不仅要赔礼道歉,还损失了近两千八百元。2003年至11月16日,因原、被告双方没有上诉,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的名誉侵权判决生效。根据判决,被告梅武应于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原告杨柱当面赔礼道歉;梅武还应赔偿杨柱因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2296元;梅武同时赔偿杨柱精神损失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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