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丈夫政府规划独生女户口份额分配外来人村委会征用
摘要:编辑同志:我和梁某于2002年结婚,因为我是独生女,为了照顾我父母,梁某从四川到我家落户,于2002年年底将户口迁到我村。2003年10月,政府规划新修一条公路,征用我村部分土地,按规定给我村发放了征地补偿费。可是,村里在按人头分发这笔钱时却没有我丈夫梁某的份额,理由是我已经结婚,按"道理"我的户口本应当迁出,现在仍然分配我的份额就已经照顾我们了,梁某作为外来人,更不应当享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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