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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由来、建设及健全的研究

作者:秦和平民族的区域自治提出建立特点坚持完善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研究中的老"问题",研究论著汗牛充栋,本文论证与之不同,依据史事分析而非学理推论,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如何提出、怎样建立、有何考虑及其特点。中共选择民族的区域自治作为政治制度,有借鉴历朝管理边疆民族地区之经验,延续内蒙古的工作实践,也有少数民族上层的要求,以及藉此影响争取西藏地区。在接受"民族区域自治"时,加上"的",成为"民族的区域自治",得到政协代表的认可,表明区域自治是实质,自治是中国领土内某地区的自治,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中共之所以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在于少数民族能当家作主、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民族自治区的划分是以地区而非民族,故有区域因素,在制度建构、领导人选择、相关管理及地方武装等上,自治区与其他地方一样,由中共领导、服从中央政府;亦有民族因素,除规定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士担任政府领导人外,在立法、教育、执法等上,维护区域内各民族的利益。当少数民族实现当家作主,且有制度保障后,区域自治应在经济、文化等上下功夫,利用自治法规,发展区域经济、改善民生,促进文化交流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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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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