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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与适应:青海生态移民生存与原居地草场关系

作者:徐君三江源生态移民移民模式

摘要:生态移民作为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已被政府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2003年,作为全国四个重点区域之一的青海省开始在牧区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的生态移民先后在2004年下半年搬迁到第一批试点的四个集中安置地。2005年开始,国家又在青海省境内的长江、黄河、澜沧江三江源头的汇水区即“三江源区”实施“三江源地区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该工程涉及青海省4州16县l镇,行政区划包括青海省的玉树、果洛两个藏族自治州全境,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兴海、同德两县,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河南、泽库两县以及格尔木市的唐古拉山镇。三江源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进行生态移民。与退牧还草工程一样,三江源工程生态移民采取两种安置方式,一种是集中安置,由国家按照一定标准统一建成移民安置房,采取国家补贴、牧民部分购买的方式安置;另一种是自主安置,国家把补贴直接发放给牧民,由牧民自己选择投亲靠友或者自行建房的形式搬离牧场。青海先后在乡镇或县城附近建成了80多个集中安置点,安置5万多移出草场的牧民。按照生态移民政策,这些牧民处理掉牲畜,移出草场,上交10年的草场承包使用权,在聚居点度过10年过渡期。期间,享受国家按照每户每年6000元(拥有草场承包证的牧户)或3000元(没有草场承包证的牧户或新立户)的饲料粮补助(从2008年起,为了解决生态移民的冬季取暖问题,国家另外对每户补助1000元取暖费)。同时,通过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引导移民发展后续产业,解决过度期间的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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