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部门行政执法民宗委民族宗教事务模范集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领域和谐民族关系民族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
摘要:<正>1995年以来,武汉市民宗委在省民宗委的指导下,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督下,紧密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践证明,这一做法促进了民族宗教事务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了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持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市民宗委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基层宗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