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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修改自治条例 切实维护自治权——浅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改

作者:张昌勤自治条例自治权利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政策经济发展现代化建设法律建设工作计划

摘要:<正> 2003年4月2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同年4月2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条例》的修改,是我县法律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笔者曾参与1990年自治条例的起草工作。又自始至终参加了《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现就《自治条例》修改的几个主要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一、《自治条例》修改的必要性《自治条例》自199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自治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以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自治条例》颁布实施13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修改《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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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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