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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自我代表与自我组织能力的再认识

作者:朱新山农民自我代表自我组织组织农民

摘要: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逻辑前提,仍是如何认识农民。传统农民理论认为,农民不能“自我代表”、“自我组织”,因而就需要“别人代表”与“组织农民”。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以为代表的重组与改造农民的探索并不成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推开后,中国农民再次走上以自组织为主的历史进程。当前.传统的农民组织机制已经弱化,强制组织农民的办法也失效,而新的农民自组织机制却尚未形成。中国急需就农民“自我组织”与“组织农民”问题进行严肃反思。农民自组织的手段只存在有效与否的问题。不存在先进与落后之分。要加快土地确权进程,为创办优于“公司+农户”的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服务合作组织创造条件。中国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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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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