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桂林集贸市场管理费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江西省个体户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全国统一
摘要:8月22日.财政部公告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随着这一纸文件,已征收了20多年的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管理费终于“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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