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听雨价值取向法律伦理法律现象文学作品社会生活
摘要:郝铁川先生曾在一篇文章里阐述了文学与法律的三种思维差异:文学以情为本,具有神秘性、模糊性,而法律是行为规则,追求明确、稳定性;文学追求个性化,总爱冲破既定规则的约束,而法律是公意体现,追求普遍性,强调既定规则的稳定性;乱世和盛世都可产生优秀的文学作品,而法律能真正发挥作用只能在太平盛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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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CN:11-260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民主》杂志将始终坚持体现服务 、开门办刊的精神,更好地发挥机关刊物的重要作用,为会中央和广大民进会员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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