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向华药事法药害救济要件框架责任规则主体设定
摘要:药害救济模式是从法益保护的角度进行的一种效果模式选择,是在法意精神探索过程中对法律规则进行的一次结构组合。其基本价值在于以法益价值主张和责任归属判定为结构构建,通过对要件框架、责任归责和责任主体设定的基本扩展与重构,引入药害救济模式的基本创制类型。对于社会特定权益保障规则的选择,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基本精神价值的追求,彰显了法律制度和社会观念在科技与人性发展过程中的精神博弈,有助于对当前中国药害救济理论的深度理解和制度完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