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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族规乡约看李光地的法学思想

作者:陈冬珑法学思想安溪湖头榕村文渊阁大学士康熙时期家族本位府志中华法系礼法结合

摘要:<正>安溪湖头是一个闽南古镇,在清代属感化里,交通便利。据《安溪县志》卷之十《杂记》载:'湖头,属感化里,在县北六十里。上达汀、漳,下连兴、泉,商旅毕至,舟车可通,居民环绕,绣壤相错,其间市肆,倍于邑内。土风文物,非别里所得而班也。故《府志》称‘小泉州’云'。李光地的故乡即在安溪湖头。李光地(1642-1718年),字晋卿,号厚庵,又号榕村;少时力学过人,康熙九年(1670年)登进士,累官至文渊阁大学士;一生从政,对理学、政局颇多研究与贡献,著述也多。晚年为了改进故里的民风民俗,曾订立过诸多的族规乡约。笔者试图通过李光地订立的族规乡约来管窥其法学思想。一、李光地之族规乡约中的法学思想据《榕村续集·致曾石岩邑令书》云: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李光地75岁(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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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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