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树青年女性教师蒋彦公安交通管理法律依据摩托车禁限
摘要:2005年3月2日,长沙青年女教师蒋彦诉"不服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行政处罚"一案有了结果,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宣布:"被告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主体合法、程序规范、法律依据充分,判决如下:维持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麓交通警察大队于2004年12月6日对原告蒋彦作出的‘A0208148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书'.本案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蒋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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