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绪林公文标题法定文种处分决定表现形式意见
摘要:《秘书之友》2019年第7期刊登的杨立军同志的《“处理决定”不应为生造文种———与傅平同志商榷》一文,提出了与傅平同志不同的看法。傅平认为“处理决定”是生造文种,应当将“处理”删去才能独立行文,而杨立军则认为“处分决定”如同“指导意见”“实施意见”一样,是法定文种“决定”“意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独立使用。其实二者争论的实质是在公文标题的拟写中,哪一种标题形式更加规范,而不仅仅是“处理决定”是否为生造文种的问题。因为两位都知道“决定”才是法定文种,“处理决定”不是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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