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公文标题结构规范辨析——从生造文种之争说起

作者:李绪林公文标题法定文种处分决定表现形式意见

摘要:《秘书之友》2019年第7期刊登的杨立军同志的《“处理决定”不应为生造文种———与傅平同志商榷》一文,提出了与傅平同志不同的看法。傅平认为“处理决定”是生造文种,应当将“处理”删去才能独立行文,而杨立军则认为“处分决定”如同“指导意见”“实施意见”一样,是法定文种“决定”“意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独立使用。其实二者争论的实质是在公文标题的拟写中,哪一种标题形式更加规范,而不仅仅是“处理决定”是否为生造文种的问题。因为两位都知道“决定”才是法定文种,“处理决定”不是文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秘书之友

《秘书之友》(CN:62-101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秘书之友》实践中,不断税意进取,求实创新,逐渐形成了融知识性、理论性、指导性为一体,时代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鲜明特色,并因在同类期刊中编校质量较高,文章实用性较强而深受广大读者的青睐和信任,已真正成为广大秘书工作者生活的朋友、学习的朋友、工作的朋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