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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中不应以“意见”落实“意见”——浅谈下行“意见”的文种落实方式

作者:覃朝花公文处理工作文种应用写作学党政机关问题提出使用频率行文

摘要:2012年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意见”适用范围的表述为:“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作为一个行文多向且内容灵活的新型法定文种,“意见”在党政机关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已日益成为应用写作学界研究的热点与难点,焦点主要集中于行移属性、与相似文种的辨析、具体写作、文种品格等方面,鲜有对于下行“意见”落实方式的探究。此处的“落实方式”主要指下级对于上级所下发的“意见”,认为确有必要向下属部门行寸落章时该Dj何寸种枯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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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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