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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财产开示制度之比较研究

作者:包冰锋; 李华强制执行执行终结债务人财产申请执行人动产交付担保债权财产公开义务人民事程序当事人主

摘要:<正>财产开示制度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通知确定的义务,则法院应依债权人的申请通知或者命令被执行人财产开示,对一定期间内的积极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等所有有价值的物或权利)制作财产目录的一种制度。被执行人需保证财产目录的正确性,并且经法院审核认定,以达到财产公开的目的,这些财产将作为责任财产来担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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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法研究

《民事程序法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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