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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进步与不足

作者:王学棉案件受理诉讼费用诉讼请求申请再审申请费驳回起诉荣誉权决定再审不予受理损害赔偿

摘要:<正>《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颁布,将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办法》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而言,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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