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浅议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司法党化

作者:王圳霖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司法党化司法权

摘要:司法党化是司法中党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它包括特别司法制度的党化,法官和陪审员的党化和审判实践的党化等三个内容。控制好宪政和国家司法机关的关系,是我国近现代司法制度构建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控制国家司法权,但不干涉具体案件的审理,利用自己的政治资源来推动现代司法制度的建设,同时利用司法审判来完成执政党对社会的改造,南京国民政府就是按照这一思路来处理自己与国家司法的关系的。这一思路在实践层面给创建中的现代司法制度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魅力中国

《魅力中国》(CN:41-1390/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魅力中国》杂志:分别定位为“地理中国、法治中国、文化中国、财富中国”。全方位传播美丽中国,展现中国魅力。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