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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税主体税种

作者:叶少群分税制土地税财产税

摘要:当前我国地方税的收入不稳定,无法满足地方政府实现各种职能和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需要.其原因主要是在缺乏税收基本立法的前提下,当前我国的分税制无法确立地方税的规范、稳定的收入途径,其关键是要设置规范稳定的地方税主体税种.笔者认为:最适合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税是土地税与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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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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