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振宇村规民约自治权利国家权力
摘要:有三种理解“村规民约”的进路,分别是形式主义、因袭主义和功能主义。而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下,C村的村规民约表明,形式主义的进路既符合确定性又利于建构规范体系。该村规民约引介了多个法律文件,建立了多种适法机制,彰显了用法文化、守法文化、权利文化和程序文化等法治观念,平衡了德治和法治的关系,确立了自治和法治的界限,在反映农村社会生态的同时,完成了社会力量和国家权力的互动,呈现出法治中国的农村基层实践。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