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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惯的法源地位及其实现路径

作者:王林敏习惯习惯法法律渊源司法立法

摘要:在区分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可以得出一个基本认识:习惯是法律的渊源,而习惯法则是法的形式。无论是在普通法国家,还是在大陆法国家,习惯都曾在法律的进化中扮演过重要角色。在现代法制中,习惯仍然是法的渊源之一,根据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习惯通过两种途径获得法的力量:一是通过立法途径,作为立法者的素材,直接成为法律规则的具体内容;二是通过司法途径,作为法官的判案依据,以判例的形式成为习惯法,从而成为正式制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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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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