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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间生活常识与伦理规则的中国传统法律——中国乡村社会民众法律知识形成之考察

作者:龚汝富伦理规则中国传统法律刘俊文道义责任生活常识中国乡村社会法律知识户婚田土活动空间诉讼文书

摘要:<正>引子我们习惯把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表现,是与国家孪生的意识形态。其实,我们去考察社会中占绝大多数民众的实际生活,就会发现,大多数人毕生也许都不会与法律的严肃性相联系。但这不等于人们不懂法律或者不屑去运用法律来伸张自己的权利,而是习惯了他们自己业已形成的生活规则,在民间法律常常会简化为一种生活常识和伦理规则,这样,法律严肃的内涵被保留下来,而它的表现形式却生动活泼多了。人们的活动空间不同,扮演的社会角色也随之变化,而根据不同角色所应承担的道义责任也各别,这样便产生了生活各环节的清规戒律,这便是传统社会中具有法律意义的伦常礼教,由此看来,礼法合一似乎更容易理解。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去认识传统法律,可能有许多方面需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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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

《民间法》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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