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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俗习惯的司法价值——以姜堰法院“风俗习惯司法化”为例

作者:眭鸿明民俗习惯司法化司法价值民间习惯家庭共有财产民事审判司法审判礼案大陆法系江苏省姜堰市

摘要:<正> 近年来,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对民俗习惯进入审判、调解、执行等司法活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他们对民间习惯进行系统搜集,现已搜集到各种民俗近千条;法官还拜访本地贤达、学者,请他们提供民俗形成、历史渊源等背景资料,形成了10多万文字材料;他们对搜集来的习惯进行分类、筛选,并根据司法审判所遇到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根据当地习惯,颁行了6份《关于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涉及婚约返还彩礼、赡养、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执行以及保密事宜。经过多年实践,司法援引风俗习惯的举措,取得了预期的成效,如针对彩礼返还案件,法官依据当地风俗习惯进行审理,出现了57件彩礼案"零上诉"。姜堰法院运用习惯化解民间纠纷的举动,经报道后,学界、司法界存有不同看法,一般观念认为,我国法律体系乃沿袭大陆法系体制,必须以制定法作为司法依据,不应在制定法之外另起炉灶,实行所谓的"民间法"治理方式。许多人士以为,对民间习惯的援引至多是在不背离制定法的前提下,在具体法律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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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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