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桂林民国慈善募捐慈善法
摘要:民国年间,上海、广州等地一度出现假冒慈善名义劝捐敛财之丑闻,严重损害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保障慈善组织正常的募捐行为,保护普通民众的捐赠热心,中央政府及一些地方政府启动了相关慈善立法,对慈善募捐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范管理。及至抗战胜利,民国社会已基本形成了比较规范、完善的募捐监管制度,主要包括确立募捐自愿原则、规范募捐主体并遵循募捐申请许可的程序,以及确立募款公开原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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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在国内外民国史研究专家学者的关注与支持下,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与学术效应,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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