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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慈善募捐监管制度探析

作者:曾桂林民国慈善募捐慈善法

摘要:民国年间,上海、广州等地一度出现假冒慈善名义劝捐敛财之丑闻,严重损害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保障慈善组织正常的募捐行为,保护普通民众的捐赠热心,中央政府及一些地方政府启动了相关慈善立法,对慈善募捐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范管理。及至抗战胜利,民国社会已基本形成了比较规范、完善的募捐监管制度,主要包括确立募捐自愿原则、规范募捐主体并遵循募捐申请许可的程序,以及确立募款公开原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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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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