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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UCP600第10条析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规则

作者:李春景不可撤销信用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修改注销

摘要:根据UCP600的规定,受其约束的所有信用证都被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通过对 UCP600第10条a/b/c/d/e/f条款的逐条解读,并结合国际贸易实践中信用证撤销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操作中并不是绝对不可撤销的,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要求信用证的受益人、开证行等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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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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