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廉睿; 向晨; 高鹏怀案例教学法理学契合性
摘要:案例教学法长期以来在法理课堂的边缘地带徘徊,之所以衍生此种情形,是因为理论法学教师缺乏对案例教学法的实质性认知。案例教学法实则与法理学学科存在着内在契合,并外化为思维层面的互动与实践层面的映射。但是,为了提升案例进入法理课堂的绩效,就必须在选取案例时秉持时效性、阶段性、生动性和正方向性等四大原则。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CN:23-1462/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双百”方针,立足本校,面向全国,为适应教育发展,繁荣学术研究,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扩大学术影响服务。
省级期刊
人气 536299 评论 49
人气 400415 评论 51
人气 383404 评论 44
人气 362838 评论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