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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实践困境与出路

作者:徐振铭立法后评估评估主体对象筛选评估结果

摘要: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是检验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逐渐得到重视,但仍在指导办法的内容规定、评估主体的选择、评估对象的筛选标准和评估结论的转化上存在一定问题。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立法后评估办法,建立分散模式下的政府机关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模式,并完善评估对象的筛选标准,使评估结论得到实质性运用,从而提高立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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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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