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波网络中介服务商审查义务合理性
摘要:网络中介服务商承担审查义务是客观价值秩序理论的应有之义,具有丛要性;审查义务并不会加重网络中介服务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和经济负担,而是将网络中介服务商的知识产权负担摆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有层次,具有可行性;在当前新的经济与社会条件下,网络中立理论并不可取,不足以成为反对网络中介服务商承担审查义务的论据.因此,由网络中介服务商承担审查义务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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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刊》(月刊)创刊于1980年,由兰州市委宣传部主管,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CN刊号为:62-1015/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兰州学刊》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是一家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主要刊登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等领域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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