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晖明清江南门徒门眷经忏佛事应付僧
摘要:明清两朝佛教虽不及前代兴盛,但其世俗化、商业化的趋势却有新的发展,这在江南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当时苏、杭、嘉、湖诸府流行僧人与施主结为门眷、门徒的习俗,即某一寺院僧人固定地为某一施主提供佛事服务、获取酬金,而其他寺院僧人则不能参与的潜规则。门眷可以买卖,也可以继承,对于以经忏佛事为生的应付僧来说,意义不亚于田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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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刊》(月刊)创刊于1980年,由兰州市委宣传部主管,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CN刊号为:62-1015/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兰州学刊》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是一家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主要刊登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等领域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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