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清末两次“保和会”参与之前后

作者:袁灿兴保和会红十字会杨儒陆征祥

摘要:1899年清政府派出代表团参加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一次保和会,会后清政府决定批准1899年海牙公约中的三个。但由于1900年的庚子之乱,清政府未能完成批准条约的工作。1904年,为了通过红十字会救助日俄战争中的东三省难民,清政府开展外交努力,完成了加入国际红十字会与批准第一次保和会三约。1907年第二次保和会召开,清政府再次参与。会后清政府经仔细研讨,批准第二次保和会十四约中的八个。清末两次保和会之参与,是中国外交现代化的滥觞,并推动了中国红十字人道主义事业的发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兰州学刊

《兰州学刊》(月刊)创刊于1980年,由兰州市委宣传部主管,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CN刊号为:62-1015/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兰州学刊》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是一家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主要刊登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等领域的论文。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