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智勇受益人指定同意权心理风险防范
摘要: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指定,为防范受益人的道德风险,赋予了被保险人同意权。但在团体人身保险中,由于雇员与雇主事实上地位的不平等,使得雇员同意权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得到行使。与个人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道德风险不同,团体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风险主要表现为心理风险。赋予被保险人撤销权、限制受益人的受益额度、采取特殊的受益人指定规则、加强核保将有助于减少法人受益人的心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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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刊》(月刊)创刊于1980年,由兰州市委宣传部主管,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CN刊号为:62-1015/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兰州学刊》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是一家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主要刊登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等领域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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