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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地位问题之探讨——从一则高额经济补偿金案例谈起

作者:李哲公司高管雇员地位弱势地位劳动法保护

摘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围绕着公司高管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日渐增多。在劳动法领域,公司高管能否作为雇员,享受劳动法赋予雇员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应的法律权利,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理论界对此也存在一定的分歧。要厘清这一问题就需要对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以及雇员所应具备的本质特点进行分析,进而对公司高管自身特点,及其是否符合雇员所应满足的条件进行分析和判断。文章从这一思路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提出公司高管不应纳入雇员范畴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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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刊

《兰州学刊》(月刊)创刊于1980年,由兰州市委宣传部主管,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CN刊号为:62-1015/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兰州学刊》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是一家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主要刊登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等领域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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