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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中营利法人权利能力的探讨

作者:李莉; 李惠平营利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目的范围立法

摘要:营利法人应具有一般民事权利能力,但目前由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法律对他们作出的限制亦不同,这是一种趋利避害的理性选择.营利法人目的范围限制适合于董事的代表权限制,这是营利法人制度的发展趋势.文章据此对我国民法典中法人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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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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