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维荣宗祧立嗣嗣子继承权
摘要:嗣子,是我国旧时男性在无子孙的情况下,为延续香火而在同族中择立的继承人.立嗣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立嗣一经完成,对于被继承人,嗣子就取得了宗祧、身份和财产的继承权,同时承担服从被继承人或其寡妻的亲权和教令的义务.旧时婚姻家庭与宗族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嗣子继承权的形态及其演变而实现的;法律制度则对此加以确认和保障.近代以来,随着宗族社会的瓦解,嗣子继承权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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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刊》(月刊)创刊于1980年,由兰州市委宣传部主管,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CN刊号为:62-1015/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兰州学刊》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是一家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主要刊登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等领域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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